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呂靜
   因發現兒子未完成作業,殘忍的父親竟然在醉酒後將兒子毆打成重傷。記者昨天從寶安法院獲悉,近日,該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。
   父親酒後將兒子打昏迷
   2013年4月15日19時20分許,劉某酒後回到其租住的沙井街道步涌社區祠堂南X號的家中,發現兒子劉某俊未完成作業後,一把將劉某俊推倒在地,並用家中的衣架予以毆打,致其昏迷。
   2013年4月16日7時許,劉某現任女友發現劉某俊受傷昏迷,遂與劉某將劉某俊送至醫院,醫院診治後發現劉某俊屬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並腦疝,吸入性肺炎,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。經鑒定,劉某俊損傷程度為重傷。2013年4月16日,劉某在醫院被抓獲。
   兒子目前還無法與人交流
   2013年10月16日,寶安法院開庭審理了劉某涉嫌故意傷害兒子一案。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犯罪嫌疑人3~4年有期徒刑。被告人劉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   劉某俊是劉某與前妻生的小孩,與前妻離婚後,劉某俊一直與劉某生活在一起,劉某與現任女友還有一個3歲的小孩。庭審上,劉某說到當晚毆打小孩的情況並向法庭陳述了自己的家庭情況,劉某稱:“其實打小孩並不全是因為小孩不完成作業,主要是在學校學得很壞,打架是出了名的,多次把同學打傷了。小孩經常不完成作業,而且還經常偷錢。”
   庭審上,法官詢問了劉某現任女友田某有關劉某俊的情況。現在小孩還在醫院,她一個人照顧。小孩還戴著呼吸機,眼睛可以睜開,對外界有反應,但是無法與人交流,病情還不穩定,還沒辦法做傷殘等級鑒定。
   最後,劉某向法庭表示,對自己的行為認識到錯了,而且家庭困難,希望法庭能夠給他一個從寬處理的機會,讓他早日出去減輕家裡的負擔,培養好小孩。
   父親認罪悔罪判決適用緩刑
   法院認為: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重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公訴機關指控成立。本案被告人是因其家庭管教孩子的理念和方式粗暴所致,在發現被害人受傷後,被告人也積極送醫治療,其犯罪主觀惡性不大,歸案後及庭審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,可以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兒子未完成作業被父打成重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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